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为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以及其它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
(二)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登记、开标、评标、收退保证金、专家抽取等交易活动的服务,维护交易场所安全秩序。
(三)负责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方主体信息库,收集、存贮和发布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项目相关信息服务。
(四)负责使用省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及公共资源拍卖交易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子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资料和现场监控音像资料整理、归档、保存,为职能部门提供查询服务。
(六)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组织实施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接受区直部门的委托,代理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