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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预审)文件的编制与发出指南
日期: 2020-07-07  来源:    阅读次数: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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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预审)文件的编制与发出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前置条件

完成项目注册、项目招标条件确认通过和预约场地后

(四)招标(预审)文件及澄清修改通知发出流程

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后,登录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要求上传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澄清修改通知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澄清修改,按菜单内选择回答网上的提问,针对潜在投标人要求澄清说明的问题或主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编制澄清或修改通知。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对招标(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

云平台:

1.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资格预审)-发布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公告,选择相应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填写资格预审公告相关信息、编制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生成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发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澄清修改通知发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资格预审)-要求澄清问题查看(提问查看),可查看潜在投标人对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澄清说明的问题。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点击菜单-招标业务-发标(资格预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针对潜在投标人要求澄清说明的问题或主动修改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编制澄清或修改通知。确认提交后,系统自动发布对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

注意事项:

1.澄清或修改通知涉及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的,必须先办理场地变更后,再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否则,有可能导致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2.系统提供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预制功能,编制正式的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时,可复制导入已预制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以减少一次性编制文件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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