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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招投标工作流程
日期: 2017-06-02  来源:    阅读次数:1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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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州区招投标工作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

 

(一)项目报建,招标申请,招标条件审核;

1、立项批文;(报建登记表、招标条件备案书)

2、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自行招标的除外);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资金证明;

5、图纸审查合格书;

6、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

7、预算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1、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凭经备案的招标公告在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凭经备案的投标邀请书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工程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的除外);

(六)招标文件备案、发放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缴纳投标保证金组织现场勘察,并对相关问题作出答疑说明;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答疑的,报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答疑。

2.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招标人组织或自行对招标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七)编制标底(不需要编制标底的除外);

(八)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委派代表于开标前2小时(异地抽取的除外),在区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从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专家。重大项目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异地抽取。评标委员会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造价类评标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十)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十一)评标、定标;

1、实行资格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1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2、实行资格后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1至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十二)公示中标结果;

招标人在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天。

十三)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报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日内退还。

(十四)施工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订立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报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区综合招标投标中心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项目

 

(一)项目报建,招标申请,招标条件审核;

政府采购计划(财政资金)下达后,采购人(代理机构)持《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向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申请政府采购项目登记,填写《黄州区政府采购项目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2、采购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法人代表任命文件;

3、委托代理合同;

4、技术方案;

5、设备及材料清单,包括具体的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参考品牌、型号的,应不少于3个;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供货周期或安装工期,付款方式。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购人(代理机构)将经备案的招标公告在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媒体上发布。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向招标人递交投标申请;

(五)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的除外);

(六)招标文件备案、发放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缴纳投标保证金,组织现场勘察;

(七)提交保证金;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区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及时确认。

(八)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

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召开现场答疑会,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应报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在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代理机构)委派代表于开标前2小时(异地抽取的除外),在区综合招标投标中心,从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派1名代表参加,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重大项目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异地抽取。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现场监督。

(十)编制标底(不需要编制标底的除外);

(十一)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十二)开标;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在黄州区招投标综合平台组织开标。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十三)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条件的为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服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审并签字,必要时标明评审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专家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统计结果,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或投标报价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经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批准,可重新组织开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四)定标;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五)发布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报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十六)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报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区综合招标投标中心按原渠道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招标过程有质疑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采购部门应按政府采购质疑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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