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异常处置指南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二)适用对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四)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五)招标异常发布
黄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异常分为二种情况:
1.当招标失败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制作电子版招标失败公告,由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后台发布。若重新招标则又重新建立招标项目。
2.终止(暂停)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非招标人原因无法继续招标,可以终止(暂停)招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制作电子版招标终止(暂停)公告,由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后台发布到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结果公示栏目。
云平台:
招标异常分为三种情况:
1.重新招标(不改变招标方式或资审方式):招标失败后,不需改变招标方式或资审方式的;
2.重新招标(改变招标方式或资审方式):招标失败后,需改变招标方式或资审方式的,需新建招标项目;
3.终止招标:招标过程中出现非招标人原因无法继续招标,可以终止招标。无正当理由或者因自身原因必须终止招标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按《进场交易项目终止招标有关事宜的处理办法》办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菜单-招标业务-特殊情况-招标异常,录入招标异常的项目信息、上传相关电子扫描件,提交核验。
中心工作人员对招标异常的资料完整性进行形式核验。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系统自动发布招标异常公告;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予退回。
(六)咨询服务电话
黄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0713-8880286
云平台:027-86629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