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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
日期: 2017-06-02  来源:    阅读次数: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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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

 

一、招标项目登记

项目立项后,招标人(代理机构)持相关资料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招标项目登记申请,填写《黄州区招标条件备案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审批文件;

2、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自行招标的除外);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资金证明;

5、图纸审查合格书;

6、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

7、预算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编制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8、项目招标控制价。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二、联系招标日期场所

招标人(代理机构)持《黄州区招标条件备案书》联系招标日期与场所。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即时办理

三、招标公告备案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前,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凭经备案的招标公告在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2、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凭经备案的投标邀请书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工程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投标报名

投标企业须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报名。

六、资格预审(资格后审除外)

招标人委派代表于资格审查前2小时(异地抽取的除外),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专家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为5人以上单数。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七、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应将招标文件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招标文件经备案后,招标人按规定在网上发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现场踏勘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答疑的,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者答疑。

投标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招标人组织或自行对招标项目进行现场踏勘。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按标段汇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并进行确认。

办理单位: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十、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委派代表于开标前2小时(异地抽取的除外),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专家。重大项目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异地抽取。评标委员会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造价类评标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十一、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三、评标、定标

1、实行资格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1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2、实行资格后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1至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

十四、公示中标结果

招标人在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十五、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按办程序即时办理,投标保证金5日内退还

十六、施工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订立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办理科室: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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