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政府采购项目工作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登记
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人(代理机构)持《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申请政府采购项目登记,填写《黄州区招标条件备案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1、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
2、采购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法人代表任命文件;
3、委托代理合同;
4、技术方案;
5、设备及材料清单,包括具体的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特殊要求的须提供参考品牌、型号的,应不少于3个;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供货周期或安装工期,付款方式。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二、联系招标日期场所
采购人(代理机构)持《黄州区招标条件备案书》联系招标日期与场所。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即时办理
三、招标公告备案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出前,将招标公告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四、招标文件备案
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相关资料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并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招标文件中应该包括投标须知、采购需求、技术要求、评审标准等。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五、发布招标公告
采购人(代理机构)将经备案的招标公告在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媒体上发布。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六、发售招标文件
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记录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按招标公告的规定进行报名。
七、提交保证金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及时确认。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招标文件答疑及修改
采购人(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召开现场答疑会,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应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在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代理机构)委派代表于开标前2小时(异地抽取的除外),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派1名代表参加,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重大项目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异地抽取。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场监督。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十、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签收保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
十一、开标
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若投标人数量或投标报价不能满足开标要求的,经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区财政部门批准,可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部
十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和投标条件的为无效投标。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服务部分独立进行评审并签字,必要时标明评审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专家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统计结果,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若有效投标人数量或投标报价不能满足评标要求的,经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区财政部门批准,可重新组织开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十三、定标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十四、发布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黄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其他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办结时限: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
十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中标通知书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向中标人发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按原渠道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招标过程有质疑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区财政部门应按政府采购质疑程序受理、答复和处理。
办理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按程序即时办理